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警示


违章下井缺氧窒息盲目施救扩大伤亡,看过往有限空间事故案例,以此给我们的作业安全警示。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常用: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逃生呼吸器等设备)不难看出地下、井下更是极为常见和明显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其中毒、缺氧、燃爆的危害与隐患尤为突出,下面来看案例分析。

 

 

2017年6月3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河道排污口治理十三支污水管线工程,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公司华祥兴鹏公司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井下抹灰破管作业时,发生一起缺氧窒息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7年6月30日,华祥兴鹏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现场带班人员牛某带领马某、刘某等4人到55号井和56号井进行抹灰破管作业。6时30分左右,5名工人到达施工现场。7时30分左右,马某首先下井准备进行抹灰作业,约2分钟后晕倒,刘某等3人先后下井施救,均晕倒在井下。现场带班人员最后下井施救,下至约3米左右感到不适随即爬上地面。最终,马某等4人窒息身亡。

 

 

事故分析:

 

直接原因事发污水井井下缺氧,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施救、未配置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设备是造成事故发生及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华祥兴鹏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华祥兴鹏公司作为劳务单位,未为作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有限空间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鑫大禹公司项目管理混乱。中水利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顺义区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及监理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并消除监理单位未按照标准规定实施监理的问题。

 

措施建议

1.鑫大禹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杜绝出借资质和非法挂靠现象。

2.中水利源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监理部实施有效监理。

3.顺义区水务局应加强对相关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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