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5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桥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

吉林桥煤矿属乡镇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低瓦斯矿井,与相邻的石等下煤矿井下采空区相联通。石等下煤矿2014年关闭后,石等下煤矿一原股东组织人员在该矿井口附近非法建设了化工冶炼小作坊,收集废弃电子产品冶炼提取贵金属,并于2017年5月5日擅自打开关闭的石等下煤矿井口,用鼓风机向井下排放冶炼废气,使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造成吉林桥煤矿井下违规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伤亡。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法化工冶炼小作坊违法组织生产。该作坊无证照,违法提取金属,为逃避环保监管,私自打开已关闭矿井井筒,将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鼓风机排入井下。二是吉林桥煤矿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拒不执行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分局下达的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监察指令,在事故发生区域有39人同时作业,且劳动组织混乱,事故发生后,井下人数不能及时查清。三是吉林桥煤矿迟报事故,应急处置不力。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盲目组织自救,造成事故扩大(组织救援的矿长也在自救过程中死亡)。